2019年天津和平區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19年天津和平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64名)》已于2019年4月3日發布,本次和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4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年齡條件。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93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8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對于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4月15日;
8.對于有應屆畢業生要求的崗位。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9.2019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
10.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19年天津和平區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來源:事 業 單 位 招 聘 考 試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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