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需要個稅連續嗎?
不需要個稅連續。
北京積分落戶申報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申領。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一般應為男 60 周歲(不含)以下,女工人 50 周歲(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崗人員)55 周歲(不含)以下,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退休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7 年及以上
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 7 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 5 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在此期間,申請人可能存在社會保險補繳記錄,如果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 5 個月且沒有斷繳記錄,將被視為連續繳納,符合積分落戶資格條件。可訪問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社會保險權益查詢服務”(http:// 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通過“參保人員繳費信息查詢”模塊,進入服務頁,選擇下方“個人補繳信息”頁簽對補繳月數進行查詢。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刑事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核實依據。
◆ 需要注意的是:此項資格條件貫穿積分落戶全程,申請人在落戶手續辦理前曾因犯罪被追究過刑事責任的,終止其積分落戶辦理程序,已取得的積分落戶資格應予取消,已落戶的予以注銷。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對上述情況應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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