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上傳或攜帶的有關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受理高中、中職教師資格
1 北京市居住證
已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審核人員動態調取、展示電子居住證,或者提供由公安戶籍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原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可通過“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2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由體檢機構提供。申請人可聯系相應體檢機構獲取紙質體檢證明。
3 申請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但在報名時信息沒有比對成功的,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 申請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8號金貿大廈C3座,客服電話:010-67410388)。
5 申請人持有軍隊院校學歷的,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外,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6 申請人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網址:https://zwfw.cscse.edu.cn/)。
7 申請人持有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網址:http://zwfw.cscse.edu.cn/)。
8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如《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的“預計畢業時間”已過期則還需要提交由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如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學籍證明(在讀證明)。證明中應包含入學時間、是否全日制、學制預計畢業時間等內容;原則上不能由二級學院等教學管理部門開具。
9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信息比對不成功的應當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10 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交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京部隊。
11 2015年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的任教學科,應當進行網上預約,并在現場受理時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全部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如成績單上沒有“教育實習”成績則還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
12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3 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申請人可在現場受理期間領取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函件。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
請咨詢各區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如下:
申請教師資格流程
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流程圖
(四)重要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填寫或上傳的各類信息務必要真實準確,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的,將無法完成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2 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