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標準及補貼方式
補貼標準按照報廢的乘用車類型(新能源小客車和其他乘用車)和新車類型劃分。補貼資金以轉(zhuǎn)賬方式發(fā)放到符合補貼條件的對象銀行賬戶上。
辦理時限
(一)實施時間
自《細則》印發(fā)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補貼申請時間
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也應于2025年1月10日24時前完成更改。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辦理補貼。
補貼標準及補貼方式
補貼標準按照報廢的乘用車類型(新能源小客車和其他乘用車)和新車類型劃分。補貼資金以轉(zhuǎn)賬方式發(fā)放到符合補貼條件的對象銀行賬戶上。
辦理時限
(一)實施時間
自《細則》印發(fā)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補貼申請時間
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也應于2025年1月10日24時前完成更改。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辦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