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入學條件
完成小學教育的適齡少年,申請在海淀區升入初中的,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海淀區學籍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和經審核通過的非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
2、學籍不在海淀區,但全家戶籍在海淀區或法定監護人在海淀區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類房產并實際居住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
3、經審核通過的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少年,包括區臺辦認定的臺胞子女、區僑務部門認定的華僑子女、國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門認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符合隨軍進京落戶條件正在辦理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子女,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適齡少年;
4、非本市戶籍和學籍的適齡少年,因法定監護人在海淀區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海淀區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監護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務工就業材料、在京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證及全家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并通過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的聯合審核。
(二)初中入學方式
1、九年一貫制直升入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直升本校初中。
2、按比例對口直升入學。符合按比例對口直升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按照自愿原則填報志愿。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實行派位錄取。
3、公辦初中登記入學。符合海淀區初中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依據區教委劃定的登記入學區域,按照自愿原則填報志愿。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實行派位錄取。
4、公辦寄宿學校(班)入學。符合海淀區初中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可以申請就讀經區教委批準的具備當年招收寄宿生資質的公辦學校(班),按照自愿原則填報志愿。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實行派位錄取。
5、民辦學校入學。符合海淀區初中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可以申請就讀經區教委批準的具備當年招生資質的民辦學校,按照自愿原則填報志愿。對報名人數超過民辦學校面向社會招生人數的,實行派位錄取。
6、派位入學。符合海淀區初中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以就讀小學所在招生區域為界進行派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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