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北京調整新冠患者醫保報銷最新政策,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為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新冠醫療費用與其他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各級醫保部門對符合規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要及時進行結算。
國家醫保局將符合條件的診療方案內的醫保目錄外新冠治療藥品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診時間計算,《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同步停止執行。
政策調整后,尚未正式納入醫保目錄的新冠治療藥品中,哪些可以報銷?
《通知》明確,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且被列入“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差異較小”類別的新冠治療藥品,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氫溴酸氘瑞米德韋片(民得維);
先諾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先諾欣)的最新價格;
來瑞特韋片(樂睿靈)的首發報價,均不高于醫保目錄內小分子新冠藥最大療程治療費用的1.8倍(即630元/療程),符合“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等條件,將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除了符合條件的藥品可臨時納入醫保報銷外,《通知》對報銷政策還有什么調整?
《通知》明確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基層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回歸至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新冠醫療費用,將與其他20余種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
《通知》專門提出各地要加強對新冠患者醫療的費用監測,對符合救助條件、個人負擔較重的患者按規定及時給予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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