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籍職工離境個人賬戶怎么清算,讓我們一起來看。
受理范圍
外國籍參保職工回國的、本國參保職工轉外籍離境的,可由單位辦理此項業務。
港澳臺居民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大陸)的和已獲得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身份的原內地(大陸)居民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可由單位辦理此項業務。
操作步驟
(1)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與采集發放信息。單位可就近選擇到社保中心(南區)、分中心或街鎮便民服務中心辦理參保職工減少手續,并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
清算款項如發放至單位賬戶需提前將發放方式變更為單位代發,若發放至個人賬戶需提前采集個人賬戶信息;
(2)辦理賬戶清算。單位可到社保中心(南區)、分中心或街鎮便民服務中心辦理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選擇發放至單位的,單位收到相關款項(約五個工作日)后須及時支付至待遇申領人,并留存相關憑證;
選擇發放至個人賬戶的,申領款項將于次月中下旬發放至個人銀行賬戶。
提交材料
1、外籍參保職工回國的:
(1)《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二份,單位蓋章;
(2)《參保職工(外籍人)離境清算申請單》;
(3)《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需要變更發放方式時提供,一式二份,單位蓋章)。
2、港澳臺參保職工離開內地(大陸)的或內地(大陸)居民轉外籍、轉港澳臺籍離開內地(大陸)的:
(1)《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二份,單位蓋章;
(2)個人申請一份(需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3)戶口注銷證明和相應的護照、港澳臺證件復印件(港澳臺參保職工離開內地的無需提供);
(4)《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需要變更發放方式時提供,一式二份,單位蓋章)。
特別提醒:以上受理人群中,涉及外國籍參保職工回國的也可選擇網申辦理,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將業務材料上傳至“申報業務管理-網上業務受理-外籍人離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模塊,等待后臺審核三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該項業務辦理若選擇將清算款項發放至個人賬戶的,需提前采集銀行賬號信息。
網申辦理外籍參保職工離境清算需要上傳的材料
(1)《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二份,單位蓋章;
(2)《參保職工(外籍人)離境清算申請單》;
(3)外籍人最新護照(外籍人護照變更的需要上傳);
(4)《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外籍人護照變更的需要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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