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為維護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和全國政協第十四屆一次會議(簡稱全國“兩會”)期間北京地區的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通告。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預先向中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自2023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3年3月14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未經審批的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三、請相關從業單位和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四、對于違規飛行“低慢小”航空器或違法破解無人機禁飛系統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對于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