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異地身份證辦理指南
北京異地辦理身份證需要條件、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樣?下面為您詳細解答。
辦理條件
1、在京長期居住、就業(yè)、就學的外省市戶籍公民;
2、只受理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身份證首次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理不在異地受理范圍。
全國30個省市戶籍人員可在京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補領、換領,包括天津、河北、福建、廣東、上海、江蘇、江西、海南、陜西、湖北、河南、山東、黑龍江、安徽、山西、四川、遼寧、吉林、甘肅、湖南、浙江、重慶、貴州、云南、寧夏、青海、廣西、西藏、新疆、內蒙古。
申請異地補領、換領身份證,公安機關自申領人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20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
換領:
1、《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紙質版;
2、申領人原《居民身份證》;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換領,并提供監(jiān)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補領:
1、申領人提供《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紙質版;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jiān)護人帶領其現(xiàn)場辦理,并提供監(jiān)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具體材料請先咨詢相應派出所】
辦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手里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
2、戶籍地簽發(fā)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fā)。
3、居住地制作和發(fā)放證件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fā)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fā)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辦理地點
城區(qū)任意戶籍派出所,遠郊區(qū)城鎮(zhèn)派出所或分局戶政大廳
辦理時間
城鎮(zhèn)地區(qū)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辦公,郊區(qū)分局戶政大廳周一至周五辦公。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原籍公安機關審核簽發(fā)后20日內發(fā)放證件
辦理費用
換領:20元
補領: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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