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城區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用人單位在核實符合辦理條件后,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據區人力社保局發布的辦理通知申報下一整年度辦理需求。年度指標分配結果將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并反饋各取得指標的用人單位。未取得辦理指標的用人單位,無法申請證件新辦。
辦理條件
(一)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申請《工作居住證》相關業務,應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行業類別與東城區經濟發展方向、產業規劃要求相匹配。
2、注冊成立滿1年,其中企業法人單位實繳資本金100萬元及以上;
3、在東城區繳納稅費,單位信用情況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
4、已申報年度辦理需求并取得辦理指標。
(二)申請人
符合辦理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為其聘用6個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1、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
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員;
3、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的獲獎人;
4、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4倍的人員;
5、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倍的人員;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7、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10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8、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3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
按照上述1、2條申報的人員,在本市一段時期的年應稅收入還應達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組織機構聘任的人員為15倍;
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聘用的人員為12倍。
注:條款中所提工作經歷及聘用時間,均以申報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實際記錄為依據。
辦理流程
咨詢方式
東城區政務服務咨詢電話:84038437
現場咨詢地點:東城區朝內大街192號一層西側6號
現場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工作居住證辦理為組織行為,如需現場咨詢的用人單位應合理規劃時間,提前網上預約登記后,按預約結果有序前來咨詢。
核準時限
進行《工作居住證》各項業務網上申請時,申報條件和系統上傳附件審核無誤后,東城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核準后,申請人可在個人“網申系統”中自行在線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作為享受相關市民待遇的憑證。
注意事項:具備時效限制的申請事項(續簽、聘用單位變更),應合理規劃、提前申請,避免核準時間不足導致證件失效。
如申請人隨遷子女因上學報名急需辦理的,可在個人網申系統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傳“加急辦理情況說明”(內容須包含申請人基本信息、隨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據,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學校或教委下發的通知。因系統無法顯示加急標識,建議由申請單位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告知我局受理部門,確保及時掌握信息并根據程序進行核準。
網上申報注意事項
(一)權限注冊與信息關聯
1、用人單位
原系統已開通工作居住證辦理權限的用人單位,首次登錄“信息申報系統”時,按系統指引完善單位信息后方可正常使用(完善信息后,應在“附件管理”模塊中繼續上傳全部附件,材料與后文權限注冊提示材料相同)。未開通工作居住證辦理權限的用人單位進行如下操作:
(1)權限注冊:
用人單位登陸北京市人才工作網,點擊“在線辦事”的“人才業務辦理平臺單位入口”后,按系統指引要求注冊、完善單位信息并在電子附件欄上傳相應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①營業執照;
②單位資質證書:如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環保企業等,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對應證書材料,未明確企業性質的,類型選擇“其他”,該附件材料提供證照即可;
③單位近兩年度納稅材料(以稅款所屬期為準):加蓋單位財務章的“涉稅信息告知書”或“完稅證明”;
④單位業務經辦人身份證;
⑤單位誠信聲明。
注意事項:
其中③-⑤,應在完善信息后,在首頁“附件管理”模塊中上傳。
完成注冊后,單位在“可辦業務列表”中選擇申請工作居住證辦理權限,申請的工作居住證類型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所屬主管部門為:
東城區人力社保局。申請事項通過后,才可進行員工關聯及各項業務辦理,避免后期出現問題影響申報。
注意事項:
請用人單位在提交申請意見時,填寫擬辦理事項,如:新辦證件或聘用單位變更。
(2)關聯員工:
用人單位開通業務權限后可在單位系統中獲取“單位關聯碼”。將關聯碼告知員工后,員工發起關聯單位申請。用人單位可在員工列表的“待確認單位關聯列表”中按照系統指引及操作手冊要求完善信息、上傳勞動合同完成信息關聯。
2、申請人
原系統已持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首次登錄“信息申報系統”時,按系統指引完善個人信息后方可正常打印“工作居住證確認單”。首次申請工作居住證業務的個人,應進行如下操作:
(1)權限注冊:
申請人登陸北京市人才工作網,點擊“在線辦事”的“人才業務辦理平臺個人入口”后,按照系統指引要求注冊,完善基礎信息、教育信息、學習經歷、工作經歷、證件照片(照片應為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等信息并在電子附件欄上傳相應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①戶籍地址及現居住地信息,均應以后期辦理的相應材料為依據進行填寫;
②教育信息應自高中時期(或中專)開始填寫至取得最高學歷學位時期的信息;
③工作經歷信息應填寫申請單位上傳的勞動合同開始前的全部經歷,如沒有過往的工作經歷可不進行填寫(填寫時建議與單位核實確認)。
(2)關聯單位:
信息完善后在“可辦業務列表”點擊工作居住證模塊,輸入單位關聯碼發起關聯申請,待單位審核通過后即是關聯成功。
(二)新辦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完成以上步驟后,經用人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可登錄個人系統發起申請,用人單位負責對個人用戶基礎信息及填寫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審,并配合申請人提供出具系統上傳中所需的“誠信聲明”、“勞動合同”、“應稅收入”等材料,個人提交并經單位審核無誤后即發起申請。
注意事項:
(一)辦理環節個人填寫信息需進行修改的(需在無在辦業務狀態修改后提交申請才可生效),均應在“個人基礎信息”模塊進行修改。標準如下:
①戶籍地址及現居住地信息,均應以后期辦理的相應材料為依據進行填寫;
②教育信息應自高中時期(或中專)開始填寫至取得最高學歷學位時期的信息;
③工作經歷信息應填寫申請單位上傳的勞動合同開始前的全部經歷,如沒有過往的工作經歷可不進行填寫(填寫時建議與單位核實確認)。
(二)“附件管理”模塊中,應上傳如下材料:
辦理工作居住證無需上傳無犯罪記錄、政審表和檔案接收函,附件材料上傳標準應參考前文“網上申報注意事項”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2、有效聘用(勞動)合同(由單位在員工關聯界面上傳);
3、申請人《誠信聲明》(系統中下載);
4、在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1)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2)租住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以及房屋租賃合同(要求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
(3)住單位公房:房屋產權為申請單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房屋產權不是申請單位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
(4)居住親友住房:出具房產證、親友雙方簽署的聲明和親友身份證;
(5)申請人的具有3個月以上(含)有效期的《北京市居住證》(實體卡或公安戶籍派出所現場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證(卡)確認單》)。
5、應稅收入材料(提供所屬期為申報時期近6個月的):
申請單位“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中提供清晰完整截圖(因社保顯示有延遲,如2021年5月申報,應提交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截圖內容應完整反映申報月份內容,且“稅款所屬期”、“姓名”、“國籍/地區”、“證件號碼”以及系統最下方的單位名稱應完整顯示,經辦人簽字加蓋財務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本單位發放”。
存在以下情況的申請人,另需在“其他材料”中提供社保足額繳納的佐證材料:
①截至申報之日申請人在京近期連續繳納社保不足一年的,應提供外地社保繳納證明;
②社保基數足額繳納,但申報期實際收入高于同期社保基數的,應提供基數核定的佐證材料(以附件3-4作為依據)。
佐證材料加蓋財務章,同時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XXX單位發放”。
6、填寫隨往子女(18周歲以下)信息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結婚證、子女戶口本頁、《出生醫學證明》;
隨往子女系父母離異且子女由申請人撫養的,提供
申請人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及子女戶口本頁和《出生醫學證明》。
注意事項:
系統升級后,配偶不可辦理隨遷手續,原已辦理配偶隨遷手續的,信息自動取消。
如申請人隨遷子女因上學報名急需辦理的,可在個人網申系統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傳“加急辦理情況說明”(內容須包含申請人基本信息、隨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據,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學校或教委下發的通知。因系統無法顯示加急標識,建議由申請單位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告知我局受理部門,確保及時掌握信息并根據程序進行核準。
7、按照個人申請條件類別,對應提供申請人以下其中一種相關證明和業績材料:
A以“學位”進行申報:
1、學位證書(如系統審核結果顯示為“無效”另上傳學位認證報告);
2、學歷證書(如系統審核結果顯示為“無效”另上傳學歷認證報告);
B以“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進行申報:
1、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除證書外,考取的另提供《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網上查詢結果、評審獲得的另提供《職稱評審表》、高級職稱另需提供《任職通知書》);
2、學歷證書(如系統審核結果顯示為“無效”另上傳學歷認證報告);
C以“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的獲獎人員”進行申報:
1、獲獎證書;
2、獲獎相關佐證材料。
D以“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4倍的創新創業人員”進行申報:
1、申請單位相關資質證書或證明材料。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2、近三年的個人應稅收入證明材料。
說明:2019年以前,可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清單》;
2019年以后,由用人位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在代扣代繳項目欄的查詢統計功能中,點擊個人扣繳明細查詢,查詢2019年1月至最近月份的個人信息后截屏打印。截圖內容應完整反映申報月份內容,且“稅款所屬期”、“姓名”、“國籍/地區”、“證件號碼”以及系統最下方的單位名稱應完整顯示,經辦人簽字加蓋財務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本單位發放”。
因社保顯示有延遲,如2021年5月申報,應提交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
書面情況報告(包含申請人基本信息、個人業績、該申請條件的具體情況)。
E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進行申報:
(1)相關專利證書;
(2)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說明報告(A4紙打印,加蓋公章);
(3)轉化成果佐證材料。
F以“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10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進行申報:
1、滿足近3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的提供:在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已備案的最新單位章程、能體現實際資金投入的驗資報告或年報;
2、滿足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1000萬元的提供:投資或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的投資協議書、銀行轉賬記錄等相應證明材料;
3、滿足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的提供:在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已備案的最新單位章程、近三年納稅證明材料。
G以“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3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進行申報:
1、業績貢獻材料;
2、近三年納稅證明材料。
(三)北京工作居住證續簽
附件材料上傳標準應參考前文“網上申報注意事項”,首次登錄系統未辦理其他業務的申請人、申請單位,應及時完善信息并上傳齊全各類附件后再進行申請。
《工作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有效期滿用人單位仍然繼續聘用的,辦理時應在持證人證件有效期前20個工作日內申請,業務自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核準,應預留主管部門審核時間,證件續簽辦理有效期前不能核準通過或未進行提報的,證件即時失效。
如申請人于2018年7月1日取得工作居住證,申請單位應在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提報續簽申請事項并經區級主管部門受理,2021年8月1日前未經核準通過的,證件調整為失效狀態。
注意事項:
各單位應合理規劃、提前申請,避免核準時間不足導致證件失效。如申請人隨遷子女因上學報名急需辦理的,可在個人網申系統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傳“加急辦理情況說明”(內容須包含申請人基本信息、隨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據,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學校或教委下發的通知。因系統無法顯示加急標識,建議由申請單位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告知我局受理部門,確保及時掌握信息并根據程序進行核準。
用人單位負責對個人用戶基礎信息及填寫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審,并配合申請人提供出具上傳附件中所需的“誠信聲明”、“勞動合同”、“應稅收入”材料,由申請人上傳齊全附件后,再直接通過單位發起申請。
材料如下: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2、有效聘用(勞動)合同(由單位在員工關聯界面上傳);
3、《誠信聲明》;
4、應稅收入材料(近36個月);
說明:
2019年以前,可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清單》;
2019年以后,由用人位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在代扣代繳項目欄的查詢統計功能中,點擊個人扣繳明細查詢,查詢2019年1月至最近月份的個人信息后截屏打印。截圖內容應完整反映申報月份內容,且“稅款所屬期”、“姓名”、“國籍/地區”、“證件號碼”以及系統最下方的單位名稱應完整顯示,經辦人簽字加蓋財務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本單位發放”。
因社保顯示有延遲,如2021年5月申報,應提交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
存在以下情況的申請人,另需在“其他材料”中提供社保足額繳納的佐證材料:
①截至申報之日申請人在京近期連續繳納社保不足一年的,應提供外地社保繳納證明;
②社保基數足額繳納,但申報期實際收入高于同期社保基數的,應提供基數核定的佐證材料。
佐證材料加蓋財務章,同時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XXX單位發放”。
(四)單位變更(聘用單位變更)
附件材料上傳標準應參考前文“網上申報注意事項”,首次登錄系統未辦理其他業務的申請人、申請單位,應及時完善信息并上傳齊全各類附件后再進行申請。
持證人在證件有效期內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原用人單位應及時在系統中解除員工關聯,解除后證件顯示為“掛起”狀態,申請人隨后發起與新用人單位“證件關聯”,待該員工在申請單位正式產生社保記錄后,由新單位進行“確認關聯”后,在“工作居住證”權限模塊中發起“待辦理證件聘用單位變更員工”申請。證件核準須至少在證件有效期截止前預留20個工作日用于主管單位審批,逾期未辦理或核準通過的證件失效。
注意事項:
各單位應合理規劃、提前申請,避免核準時間不足導致證件失效。如申請人隨遷子女因上學報名急需辦理的,可在個人網申系統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傳“加急辦理情況說明”(內容須包含申請人基本信息、隨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據,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學校或教委下發的通知。因系統無法顯示加急標識,建議由申請單位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告知我局受理部門,確保及時掌握信息并根據程序進行核準。
材料如下:
1、原單位離職證明(需注明離職日期,可在個人系統“附件管理”的其他材料項目中同步上傳);
2、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由單位在員工關聯界面上傳);
3、《誠信聲明》;
注意事項:
1、持證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用人單位應在持證人離職之日起7日內在系統內申請解除員工關聯;
2、解除關聯后證件處于掛起狀態,請在證件有效期內辦理變更業務;
3、掛起狀態是否影響使用,請咨詢各證件使用的主管部門;
4、聘用單位須與社保扣繳單位一致;
5、新聘用的單位須符合東城區辦理要求;
6、申請時,申請人須在申請單位產生1個月社保記錄;
7、后續續簽時,如聘用單位變更轉入記錄與社保實際繳納記錄不一致,將影響續簽核準。
(五)個人信息變更(證件基礎信息變更、證件業務信息變更)
附件材料上傳標準應參考前文“網上申報注意事項”,首次登錄系統未辦理其他業務的申請人、申請單位,應及時完善信息并上傳齊全各類附件后再進行申請。
有效期內持證人信息發生變化的(如隨往人員、居住地、戶口所在地,學歷學位,技術職稱等)發生變化的,應辦理個人信息變更,在提交申請時應注明具體變更事項。
經用人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可登錄個人系統發起申請并上傳齊全附件,用人單位負責對個人用戶基礎信息及填寫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審,并配合申請人提供出具系統上傳中所需的“誠信聲明”、“勞動合同”、“應稅收入”、“房屋借住聲明”等材料,個人提交并經單位審核無誤后即發起申請。
個人填寫信息需進行修改的,應在“個人基礎信息”模塊進行修改。標準如下:
①戶籍地址及現居住地信息,均應以后期辦理的相應材料為依據進行填寫;
②教育信息應自高中時期(或中專)開始填寫至取得最高學歷學位時期的信息;
③工作經歷信息應填寫申請單位上傳的勞動合同開始前的全部經歷,如沒有過往的工作經歷可不進行填寫(填寫時建議與單位核實確認)。
材料如下:
1《誠信聲明》;
2基礎及業務信息變更材料原件:可參考本指南新辦證件相關材料。
(六)單位主管部門變更
附件材料上傳標準應參考前文“網上申報注意事項”,申請單位應及時完善信息并上傳齊全各類附件后再進行申請。
在外區辦理已開通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的用人單位,因單位稅務登記地遷入東城區,可在線發起辦理單位主管部門信息變更。用人單位對資質及材料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在線提交辦理申請,材料如下:
①營業執照;
②單位資質證書:如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環保企業等,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對應證書材料,未明確企業性質的,類型選擇“其他”,該材料提供證照即可;
③單位近兩年度納稅材料(以稅款所屬期為準):加蓋單位財務章的“涉稅信息告知書”;
④單位業務經辦人身份證;
⑤單位誠信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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