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無償獻血者用血費用怎么報銷
北京市無償獻血者用血費用自助報銷須知。
一、用血政策
《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
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按照下列規(guī)定享受免費用血優(yōu)惠:
(一)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十年內免費使用獻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費使用獻血量兩倍的血液;
(二)累計獻血超過一千毫升的獻血者終身無限量免費用血;
(三)獻血者的配偶、直系親屬自獻血者獻血之日起十年內可以免費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
獻血者捐獻機采血小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享受用血優(yōu)惠時,獻血量按照一個機采單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計算。
二、適用范圍
北京市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在外省市醫(yī)療機構用血的,自用血繳費之日起一年內,可選擇自助報銷方式辦理用血費用報銷。
北京市無償獻血者指在北京市參加無償獻血并取得《無償獻血證》的人員,包括外地來京參加無償獻血人員;北京市無償獻血者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三、辦理方法:
無償獻血者或用血者通過“首都獻血”微信公眾號或“首都獻血”APP“獻血報銷”模塊申請自助報銷,審核成功的,報銷費用轉賬到獻血者名下銀行卡。自助報銷需要拍照上傳以下材料:
1、獻血者本人用血
(1)獻血者有效證件原件;
(2)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收費收據(jù)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用血明細單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獻血者本人名下的銀行卡。
2、獻血者親屬用血
除材料(1)-(4)外,還需要拍照上傳:
(1)用血者有效證件的原件;
(2)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戶口本(獻血者、用血者同一戶號)、結婚證、出生證明等或簽署《親屬關系承諾書》。
四、其他說明
(一)獻血量指在北京市范圍內捐獻血液總量。在北京市地方采供血機構和駐京軍隊采供血機構的獻血記錄可以合并計算獻血總量。
(二)用血費用減免僅限于個人臨床用血時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輸血費用中因配血、輸注等發(fā)生的費用不屬于減免范圍。減免用血費用總金額不得超過醫(yī)療機構結算發(fā)票中輸血費用總金額。
(三)獻血者本人血費減免待遇和親屬血費減免待遇可分別享受。
(四)獻血者有多個親屬用血的,減免費用遵循總量原則,減免額度用完為止,不同親屬間不重復享受。
(五)用血者有多個親屬參加過無償獻血的,只在用血費用額度內報銷,一次用血不得重復報銷。
備注:
本人已閱讀并知曉本用血報銷費用須知,提供的血費報銷的相關有效報銷材料及證明信息真實、有效。若存在虛假提供或陳述,本人愿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引發(fā)的一切后果。
點擊下載《親屬關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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