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1月定點醫藥機構動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藥機構:
為加強我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醫保發〔2021〕30號)和《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醫保發〔2021〕3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有關事項予以動態調整。
一、信息變更
北京市海淀區婦幼保健院等40家定點醫藥機構申請信息變更,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北京市海淀區婦幼保健院等40家定點醫藥機構的有關信息予以變更。
二、中止協議
北京市塑料三廠門診部等10家定點醫藥機構因不能繼續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申請中止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北京市塑料三廠門診部等10家定點醫藥機構中止醫療保障服務協議。
中止協議后,上述定點醫藥機構將不再承擔醫療保障任務,參保人員在上述醫藥機構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三、簽訂“互聯網+”醫保服務補充協議
北京市朝陽區勁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4家定點醫療機構申請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并通過信息系統業務驗收,上述4家定點醫療機構符合“互聯網+”醫保服務條件,簽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互聯網+”醫保服務補充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北京市醫療保障“互聯網+”醫保服務。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5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