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租購并舉”的決策部署,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進一步優化提取業務辦理,現結合北京實際,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職工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實際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與北京市保障房建設部門合作,推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按月還租”,減少租房提取的中間環節,實現職工每月的住房公積金直接沖抵房租。
二、7類提取事項增加按月約定提取周期
職工新申請7類住房公積金提取事項時(見附件),新增按月提取的周期選項。對已生效的約定提取,職工可依據自身需求,通過個人網上業務平臺或住房公積金柜臺將約定周期調整為按月提取。
三、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結合工作實際另行制定。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日
附件:7類提取事項可辦理按月提取
序號 |
事項名稱 |
1 |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2 |
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購買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3 |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4 |
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5 |
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6 |
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7 |
因婚姻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