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哪些屬于違規行為被收回?
違規行為包括:
1、將房屋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承租住房的;
2、改變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結構;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的;
5、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6、被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租房配租資格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如果上述行為查證屬實的,公租房產權單位應按租賃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大京事】,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街道辦】可獲北京16區街道辦事處地址、電話等;回復【社區】可查看北京各區社區居委會地址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