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北京單位服務保障人員防疫管理措施
一是明確單位主體責任。
堅持“誰管理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各單位切實承擔保潔、保安、物業、會服、食堂、維修、運維等服務保障人員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涉及到第三方機構派出人員的,用工單位與派出機構共同承擔疫情防控責任。對因責任不落實造成疫情傳播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二是建立人員信息臺賬。
各單位要全面摸排、動態掌握固定用工、臨時用工、鐘點工等各類人員信息,建立全量人員信息臺賬,確保不漏一人。
三是落實日常管理制度。
各單位要嚴格人員崗位設置,固定用工崗位,確保專崗專人。服務保障人員實行單位家庭“點對點”閉環管理,重點單位實行封閉管理。加強健康管理,落實疫苗加強免疫接種、核酸檢測篩查、上崗前掃碼測溫、上崗時全程佩戴N95口罩等要求。
四是嚴控人員流動聚集。
各單位服務保障人員限制跨區流動,就地做好管理工作。各單位根據崗位特點,合理劃分工作流線,嚴格分區管理。服務保障人員實行分時段、分區域作業,減少扎堆聚集,不串門、不跨崗,嚴防疫情交叉傳播風險。
五是加強集體宿舍管理。
各單位要改善服務保障人員集體宿舍居住條件,盡量降低人員住宿密度,明確宿舍管理責任人,保持宿舍空氣流通和干凈整潔,每日進行環境消毒,定期開展環境核酸檢測。
六是加強人員培訓教育。
各單位要加強服務保障人員防疫培訓和健康教育,普及防疫知識,督促其提高疫情防范意識,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提示廣大服務保障人員,請密切關注個人健康狀況,履行好疫情防控的個人責任和義務,主動配合落實首都各項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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