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醫院——抗原檢測”
1、定點醫院
參保人員可在本市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抗原檢測,相關費用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納入醫保報銷。
2、檢測費用
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1.37元/次(檢測試劑7.87元/人份+檢測服務3.5元/次)。
3、其他
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醫事服務費。
?“定點藥店——購買檢測試劑”
1、定點藥店
目前,具有抗原檢測試劑銷售資格的定點零售藥店共計406家。
2、試劑費用
具有銷售資格的定點零售藥店銷售價格最高不得超過8.66元/人份。
3、查詢渠道
406家定點零售藥店名單可通過“醫保北京”微信公眾號和“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進行查詢。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
臨時納入本市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按甲類藥品報銷
1、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
2、“安巴韋單抗/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
3、靜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
4、疏風解毒顆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