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滿足什么條件可以退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