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外國人,年初預計居住不足 183
天按非居民個人預繳了個人所得稅。但后來情形發生變化居住時間延長滿足了居民個人條件,我需要年度匯算嗎?
一般情況下需要。
這主要是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月或按次計征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和扣除項目與居民個人的預扣率和扣除項目不同,兩者計算的稅款不盡相同。
因此,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年度匯算,如果您當年離境且預計年度內不再入境,也可以選擇在離境之前辦理年度匯算。
?應該向哪個稅務機關辦理2020年度匯算申報?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如您選擇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申報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申報的,應當向您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為您預扣預繳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1.如您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選擇其中一處進行申報。
2.如您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則向您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無論您是選擇網絡申報還是至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受理您年度匯算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均按上述規則確定。
4.如您選擇由單位代辦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您直接將相關資料提交單位即可,由單位在年度匯算期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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