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年只在一個單位拿工資,我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么?
一般情況下,如果您自 1 月起至 12
月只在一個單位領取工資薪金,且沒有或者已足額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贈等各項扣除,單位通過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與您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對此情形,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如果您月度收入不均衡,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較晚導致不能足額扣除的,或者還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等,需要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辦理扣除并獲得退稅。
?什么是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后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推薦閱讀: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政策百問百答(綜合所得篇)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政策百問百答(專項附加扣除篇)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政策問答(捐贈和稅收優惠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