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2019年度匯算提交退稅申請后是否可以申請作廢
答:在稅務機關終審前可以作廢申報。如果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已經提交國庫部門的,需在前次申報基礎上辦理更正申報。
溫馨提示: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期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4個月。
我提交退稅申請后稅務審核通過了,但又發現申報錯誤,怎么辦?
答: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已經提交國庫部門的,不能作廢申報,但可以在前次申報基礎上辦理更正申報。
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答:無需辦理的年度匯算的類型有2種:
▼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19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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