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共包括四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涉及其他所得嗎?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僅匯算納入其范圍的四項所得,不包括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納稅人選擇不計入綜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
三、年度匯算的“年度”怎么算?
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舉例:
實際取得工資是在 2019 年的 12 月 31
日,那么它就屬于 2019 年度;
實際取得工資是在 2020 年的 1 月 1 日,那么它就屬于 2020 年度。
四、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的“收入”指什么?
此處收入指“毛收入”,即為不減除任何費用、扣除、稅款前的收入。
對于工資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為應發工資;
對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為稅前收入,不是您實際拿到手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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