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2019年度匯算時可減除的項目有哪些
答:可減除的項目有:
1.基本減除費用 6 萬元;
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5.個人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資金選擇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不包括在“年收入”中。
▼如果您選擇將全年一次性資金并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包括在“年收入”中。
2019年度匯算應該什么時間辦理?
您應當在2020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內辦理年度匯算。
溫馨提示三個時間點:
1.單位代辦 2019 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您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您需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如果您 2019 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 6 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您可在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通過網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此時,您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3.如果您是無住所居民個人,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離境的,您也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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