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情形下需要辦理個稅2019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
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但需要年度匯算補稅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么您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
如果您放棄退稅,那么也不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政策依據】
《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94 號)
我是否不用辦理 2019 年度匯算?
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 12 萬元的;
2.2019 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 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4號)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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