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什么是年度匯算?
答:通俗來說,年度匯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
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匯算即: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均為2019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2019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
二、問:什么是綜合所得?
答:綜合所得共包括四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三、問:年度匯算的時間范圍是什么?
答: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四、問:企業2019年1月發放2018年12月份工資,是否屬于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
答:屬于。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五、問: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答:需要辦理的情況分為2種:
①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②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六、問: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答:無需辦理的情況分為2種
①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②是居民個人,且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019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不申請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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