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相關繳存單位和繳存人、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及相關借款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推進《關于深化北京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21〕2號)改革任務實施落地,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北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支持力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提取范圍
可納入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的北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危舊樓房改建項目;二是與住房直接相關的樓本體改造項目。以上項目需經我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聯席會辦公室審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建立與提取相關的老舊小區項目庫,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提供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儲備庫中的小區名稱、項目內容及實施項目改造的發票樣式。
凡因上述項目分攤部分改造成本的房屋產權人或已簽訂購房協議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可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事項與提取限額
1.危舊樓房改建項目
(1)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如已取得房屋產權,或承租公房后有獲取改建后房屋產權意愿,可按照“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事項中的“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辦理提取。提取限額以其在危舊樓房改建中分攤的改造成本實際出資額為限。
(2)繳存人如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改造成本,繼續承租改建后的公房,可按照“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中的“公租房”辦理提取,提取限額以實際支付租金為限。
2.與住房直接相關的樓本體改造項目
北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施與住房直接相關的樓本體改造
項目,具體包括多層住宅樓增設電梯等上下樓設施、樓體抗震加固增加陽臺、多層住宅樓房平改坡、上下水改造、外套式加固增加面積及更換外窗項目。
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分攤改造成本實際出資后,可按照“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事項辦理提取。提取限額以在相關改造項目中分攤的改造成本實際出資額為限。
(三)申請要件
1.申請人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危舊樓房改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分攤改造成本實際出資的發票或收據,不動產登記證號(或房屋產權登記證號);
承租公房、且有獲取危舊樓房改建后房屋產權意愿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分攤改造成本實際出資的發票或收據,公房的購房協議原件;
(2)承租危舊樓房改建后的公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公房租賃協議原件,租房發票或收據原件;
(3)實施與住房直接相關的樓本體改造項目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個人分攤改造成本實際出資的發票或收據原件,不動產登記證號(或房屋產權登記證號)。
2.申請人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配偶的,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如可通過市民政校驗的無需提供)。
3.申請人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父母或子女的,還應提供親屬關系材料原件,包括同一戶籍地址的戶口簿、出生證明或戶籍檔案。
申請人可通過住房公積金任意管理部或銀行代辦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危舊樓房改建個人貸款
(一)支持范圍
納入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范圍,通過翻建、改建或適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的危舊樓房的產權人或購買改建后房屋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貸款額度
危舊樓房改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改建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申請人還款能力和繳存年限確定的額度以及用于抵押房產評估價值的80%,最高不超過70萬元。
(三)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危舊樓房改建中個人負擔部分總額的10%。
(四)貸款期限
改建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5年。
(五)貸款利率
改建住房貸款執行首套房貸款利率政策。
(六)改建住房貸款的擔保方式、房屋評估、相關貸款條件及辦理流程等參照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提取范圍
對于經我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聯席會辦公室審定,納入我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范圍的房屋,產權人可以申請使用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用于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補建。
(二)提取限額
原則上提取限額以本套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余額達到按屆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標準確定的應交款總額為限。
(三)申請要件
申請人為房屋產權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及不動產登記證號(或房屋產權登記證號)。申請人為房屋產權人配偶的,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可通過市民政校驗的無需提供)。
申請人可通過住房公積金任意管理部辦理提取業務。
四、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參照執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