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北京地區的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通告。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預先向中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按照上級要求,自2022年1月28日0時至3月13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三、請相關從業單位和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四、對于違規飛行“低慢小”航空器或違法破解無人機禁飛系統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對于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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