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北京醫保兩定管理新辦法施行通知
11月24日,北京市醫保局印發《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新制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進一步促進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的規范化。新政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定點醫療機構類型將進一步擴增
《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明確了可以申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范圍。
原有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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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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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點醫療機構將進行動態評估調整
《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明確了申請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條件、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內容,以及定點醫療機構在信息變更、續簽醫保協議、中止和解除醫保協議時的具體要求。
基本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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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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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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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將更加嚴格
《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明確了定點醫療機構在違反《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醫保協議時的具體處罰措施,如:約談醫療機構、暫停或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醫保費用、對人員和科室中止醫保結算,對定點醫療機構中止醫保協議、解除醫保協議等。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堅決管好用好人民群眾“救命錢”。
4.參保人員就醫將更加便捷
目前,全市已有2900余家定點醫療機構可供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參保人員不僅可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還可到2500余家共同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就醫,包括39家A類定點醫療機構、160余家定點專科醫院、170余家定點中醫醫院和2200余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圖源為:北京稅務
《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對申請定點零售藥店的基本條件、認定標準、動態管理以及監督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新辦法實施后,隨著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數量的增加,參保人員就醫用藥將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