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西城區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3日
北京市西城區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為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8〕30號)、《北京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力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措施>的通知》(京就發〔2020〕3號),結合《西城區進一步加強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西就發〔2021〕3號),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高質量就業環境
1、推動產業投資促就業。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圍繞新基建、新場景、新消費、新開放、新服務以及“兩區”建設,實施發展規劃、引進重大項目時,開展就業影響評估,明確帶動就業目標。
2、強化企業服務穩就業。堅持“三管”原則,各行業管理部門設立專兼職就業服務指導員,為分管企業提供管家式服務。推動企業設立聯絡員,暢通企業與政府間的溝通渠道。
3、建立人才服務與就業融入機制。符合本區辦理工作居住證或人才引進條件的用人單位,年度內吸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占單位職工總數5%以上,或被認定為就業見習單位且開展就業見習5人以上,在辦理工作居住證或人才引進時給予政策傾斜。
4、提高就業托底安置待遇水平。本區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根據安置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申請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70%。
二、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容量
5、強化區屬國有企業就業責任。對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吸納重點群體就業或化解失業風險作用突出的,優先推薦參加北京市就業創業先進集體、西城區和諧勞動關系星級單位評選。
6、鼓勵用人單位增加就業容量。用人單位與本區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應屆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人員、本市分流職工,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以下簡稱實現穩定就業),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內,每滿一年,依次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9000元、1.2萬元標準申請崗位補貼,最長不超過三年。
上述人員(不含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登記失業人員)實現穩定就業,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內,每滿一年,依次按照每年6000元、9000元、1.2萬元標準申請就業獎勵,最長不超過三年。
7、支持農村勞動力參與城市精細化治理。鼓勵政府各職能部門、各街道購買社會力量實施城市治理、開展公共服務時,優先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2021年起,各職能部門、各街道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的農村地區勞動力輸出單位,在本區認定的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市容、公共物業、保安輔警、郵政、公共管理輔助等城市公共服務類崗位,安排本市農村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內,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申請食宿補貼,最長不超過三年。城市公共服務類崗位,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認定一次。
三、促進重點群體充分就業
8、精準幫扶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對本區戶籍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00%摸查回訪,開展高校畢業生網絡招聘專項活動,提供職業指導、崗位推薦等公共就業服務。其中,有就業意愿的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一生一策”就業服務。
9、鼓勵青年積極參加就業見習。本區戶籍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中專畢業生及技工院校畢業生,青年失業人員,在經本區認定的見習單位參加就業見習,符合市級就業見習補貼領取條件,且就業見習期間在本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申請不超過一年的見習生活補貼。由見習單位代為發放。
每名見習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見習生活補貼,見習期間不得同時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青年失業人員在享受見習生活補貼期間,不得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
10、加大就業幫扶與民政救助的政策協同。本區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登記失業人員,在用人單位實現就業,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內,每滿一年,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標準申請就業獎勵,最長不超過五年。
11、推動新就業形態持續健康有序發展。鼓勵平臺企業組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創業指導、法律知識、職業道德等培訓。加強對新就業形態招聘信息的采集發布,開展職業指導,精準幫助勞動者實現新形態就業。
12、做好殘疾人、退役軍人就業幫扶。全面提升就業創業服務水平,完善就業創業環境,力爭實現收入穩步增長,積極打造轄區殘疾人、退役軍人公平就業、穩定就業、充分就業、品質就業的良好局面。
四、持續推進創業創新
13、優化創業生態環境。以產業培育為導向,開展創業培訓、政策宣講、導師指導、貸款融資、后續跟蹤的全要素創業服務,鼓勵創業創新。
14、降低創業創新成本。本區戶籍勞動力實現創業,在本區注冊、經營一年以上,按照每年實際房租金額申請補貼,最高不超過4萬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15、建設高質量創業服務載體。本區創業服務載體,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按照3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運作補貼。
16、扶持優秀創業項目。參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辦的創業創新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按照8萬元、5萬元、3萬元的標準給予創業扶持資金。
五、提高勞動力要素質量
17、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本區戶籍勞動力,每人每年可在本區定點培訓機構享受一次免費創業培訓或技能培訓。
獲得《創業合格證書》,個人可申請1000元培訓補貼,定點培訓機構可申請全額培訓費。通過創業培訓,成功創業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個人可申請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助。
取得《技能培訓結業證書》,3個月內實現單位就業,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個人按照3000元標準申請一次性培訓獎勵;實現靈活就業,個人按照300元標準申請一次性培訓補貼。定點培訓機構可申請全額培訓費。未取得《技能培訓結業證書》或未實現靈活就業,個人及定點培訓機構按照70%標準申請培訓補貼和培訓費。
18、提升勞動者職業素養。在本區經營、參保、納稅的企業,使用可追溯培訓記錄的線上平臺,組織職工開展職業素質、崗位技能提升等培訓,累計不低于40課時(1800分鐘),按照每人200元標準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19、強化重點領域校企合作。取得本區職業技能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對在本區經營、參保、納稅的科技創新、金融、文創非遺、城市運行保障、生活性服務等五個領域的企業職工開展不低于20課時(900分鐘)培訓,年度培訓規模1000人(含)至3000人,可申請一次性培訓補貼3萬元;3000人(含)至5000人,可申請一次性培訓補貼5萬元;5000人(含)以上,可申請一次性培訓補貼10萬元。
20、發揮高技能人才引領作用。在本區經營、參保、納稅的企業,建立符合區級認定標準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可按照10萬元標準申請一次性補貼。培養出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按照每人2000元、2500元、3000元標準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21、營造聚才穩才良好氛圍。在本區經營、參保、納稅的企業,招用非本區參保繳費的高技能人才,實現穩定就業一年以上,按照每人1萬元標準申請一次性補貼;貨幣性工資收入同比增幅保持在5%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申請工資性補貼,最長不超過三年。
22、充分挖掘各領域高技能人才。在本區經營、參保、納稅的企業,其職工取得國家級競賽前三名,企業按照5萬元標準申請一次性競賽補貼;其職工取得市級競賽前三名,企業按照3萬元標準申請一次性競賽補貼。
在本區經營、參保、納稅的企業、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區級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規模在30人(含)至50人,可申請2萬元技能競賽補貼;規模在50人(含)至100人,可申請3萬元技能競賽補貼;規模在100人(含)以上,可申請5萬元技能競賽補貼。
在本區經營、參保、納稅的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30人或50個項目以上規模的高技能人才成果展示活動,主辦單位可申請5萬元展示活動補貼。
六、激發人力資源市場活力
23、增強經營性人力資源機構服務能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推進人力資源行業擴展高級人才尋訪、人才測評、新業態就業等服務項目,打造智能化、專業化人力資源服務平臺,推進市場服務與公共服務優勢互補,優化人才流動配置,促進就業創業。
24、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公共就業服務。本區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群體提供就業服務,推薦本區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實現單位就業6個月以上,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申請職業介紹補貼。
25、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高精尖產業人才。本區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在本區納稅的用人單位提供高級人才尋訪服務,成功推薦且高級人才崗位年薪60萬元以上,按照服務費的10%申請人才服務獎勵,同時用人單位可按照服務費的10%申請人才引進補貼。
七、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
26、實現就業服務網格化管理。充分調動區、街道、社區三級人員力量,打造一支覆蓋全區、層次分明、流程明確、運轉通暢的就業服務專員隊伍,對接屬地各類企業和勞動者,做好政策解讀、需求了解、問題發現、信息反饋、就業指導等服務工作。
27、持續創建充分就業地區。各街道、社區要積極創建充分就業地區,不斷提升區域就業質量。充分就業地區實行動態管理,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北京市充分就業地區評價標準,每年開展充分就業街道、充分就業社區、充分就業示范社區認定。
28、加強街道就業工作考核。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街道開展就業工作考核,綜合重點指標完成、公共就業服務成效、充分就業地區創建等情況進行評價。就業工作成績突出的街道,可申請不超過50萬元促進就業經費;就業工作成績優秀的街道,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促進就業經費;就業工作成績較好的街道,可申請不超過10萬元促進就業經費。
八、附則
(一)本文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
“本區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指在本區取得許可或備案資質、依法納稅、且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本文所稱“青年失業人員”,是指本區戶籍的16周歲至24周歲登記失業人員。
“本市農村勞動力”,是指符合《關于城市公共服務類崗位安置本市農村地區勞動力就業促進農民增收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8〕106號)的人員。
(三)本文所稱“促進就業經費”,可用于街道召開就業工作會議、開展政策培訓、政策宣傳活動、購置與就業工作相關的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等。
(四)本文適用的對象范圍、相關補貼標準可根據本區經濟發展情況、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適時調整,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制定。
(五)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西政發〔2017〕1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同時廢止。已依照《實施意見》及其配套政策執行的,不適用本措施,繼續依照原政策執行,直至執行期滿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