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20〕2號)和《關于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等要求,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和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強源頭管控,進口貨品入關時要按規定開展新冠病毒檢測監測,并做好集裝箱和貨物外包裝的預防性消毒處理工作。
三、所有進口貨品在通關、存儲、物流等環節應做好登記,并做到根據疫情風險分來源國家或地區的物理分離。
四、進口貨品入境后的物流環節應嚴格執行北京市商務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進口貨物轉運防控指引》。做到與其他貨品無交叉,可參照入境人員的閉環管理對進口貨品進行攬收、分揀、投遞等,提倡自動化無接觸式運行,加強相關物流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和運輸工具的消毒工作。
五、進口貨品的承接單位建議設置進口貨品的專門存放區,專人負責。
六、進口非冷鏈貨品應遵循分類確定存放期的原則,自進入海關開始到送至消費終端為止,可根據材質、保存條件等確定一定的存放時間。原則上室溫下(20±5℃)不銹鋼、塑料材質的存放時間至少7天,布料材質的存放時間至少5天,紙質、木質、玻璃材質的存放時間至少4天。
七、進口貨品涉及的各環節從業人員及環境建立完善的檢測制度及健康監測制度。郵政快遞業嚴格按照國家郵政局印發的《疫情防控期間郵政快遞業生產操作規范建議(第六版)》開展經營活動。
八、積極引導生產經營企業、商業企業工作人員及個體消費者做好科學防護。收到進口貨品時,要戴好口罩手套,對各層包裝做好預防性消毒,處理完進口貨品后及時規范洗手;包裝箱、包裝盒消毒后及時丟棄或銷毀,盡量不帶入室內;建議進口貨品存放一段時間后再使用。
九、在接觸進口貨品14天內如出現發熱、干咳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應及時就醫,并主動告知醫生相關流行病學史。
十、保潔人員、環衛工人、廢物回收人員、垃圾處理場人員等相關工作人員存在接觸進口貨品包裝或廢棄物的可能,在工作中應加強個人防護、做好健康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