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起北京朝陽區全年禁放煙花爆竹
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2021年11月5日通告,為切實維護北京朝陽區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各類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和大氣污染,為轄區居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有關規定,區政府決定,朝陽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朝陽區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不再設立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
二、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公安機關及相關執法單位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且查證屬實的,將予以獎勵。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