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8月1日起,本市全面開放失業保險費返還主動申請通道,對于六類情況,包括:
①單位性質不屬于“免申即享”范圍的;
②因關聯單位職工崗位調整導致裁員率不符合要求的;
③單位性質變更后系統未主動識別的;
④原未履行滯留湖北或精準支持臨時性崗位補貼有關承諾現已履行的;
⑤認為本單位符合條件但未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單的;
⑥因單位開戶行信息錯誤導致“免申即享”撥付失敗的;
用人單位均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通過“法人辦事”-“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返還”欄目,主動申請享受2020年度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系統對用人單位進行數據比對和公示后,將按流程及時為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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