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規定,明確:
【禁放區域】
海淀區五環內(含五環路)及香山街道、青龍橋街道、田村路街道、海淀鎮、四季青鎮5個街鎮全轄區為禁放區,山林集中區域(3公里范圍)劃定為重點禁放區。
十六類禁放點
01、文物保護單位
02、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
03、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04、輸、變電設施
05、醫療機構、中小學、幼兒園、敬老院
0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07、重要軍事設施
08、市和區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09、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明火的區域和場所
10、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11、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12、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
13、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大型停車場
14、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15、設有外墻外保溫材料的建(構)筑物全部列入煙花爆竹禁放范圍,其中屬于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筑物及其周邊6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域,其他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構)筑物周邊3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域
16、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及物業、單位等可依照有關規定自行劃定禁放區域,同時應組織人員落實看護責任,消除安全隱患
【五環外限放區域】
西三旗街道、馬連洼街道、上地街道、西北旺鎮、溫泉鎮、蘇家坨鎮、上莊鎮7個街鎮以及清河街道、東升鎮轄區的五環外區域為限放區
(限放區除部分禁放點位外,春節期間,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七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它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