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通州區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各類安全事故,同時推進首都文化和旅游產業升級、加快首都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步伐,建立完善與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地位相匹配的社會管理體系,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現將通州區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調整的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一)區域范圍:除北京環球度假區限定區域以外,東至潮白河(含潮白河)、西至通朝行政區域邊界線、北至潞苑北大街(含潞苑北大街)、南至京哈高速路以北西集鎮界、漷縣鎮界所圍區域。
(二)禁放時間:全年禁放。
二、煙花爆竹限放區域
(一)區域范圍:禁放區、北京環球度假區限定區域以外的其他通州區行政區域為煙花爆竹限放區。
(二)限放時間:在限放區域內,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二十四小時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七時至二十四時,可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段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三、北京環球度假區限定區域范圍及燃放許可
(一)區域范圍:東至規劃頤瑞東路(不含頤瑞東路);南至環球大道(不含環球大道);西至北京環球度假區8號門內部道路至項目管理中心南側綠化帶,沿項目管理中心南側綠化帶向西延伸350米,以350米延長點垂直連接環球大道一線(不含8號門內部道路);北至曹園南大街(不含曹園南大街)所圍區域。
(二)燃放許可:北京環球度假區限定區域內舉辦焰火表演或燃放煙花爆竹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并由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燃放作業單位進行燃放。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北京環球度假區限定區域內進行焰火表演或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四、非禁放區禁放部位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
(三)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七)重要軍事設施;
(八)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九)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明火的區域和場所;
(十)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十一)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十二)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
(十三)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大型停車場;
(十四)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十五)設有外墻外保溫材料的建(構)筑物全部列入煙花爆竹禁放范圍,其中屬于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筑物及其周邊6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域,其他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構)筑物周邊3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域;
(十六)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此類禁放地點和區域由街道、鄉鎮具體組織設置禁放標志。
五、臨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
遇空氣重污染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實施臨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通州區全部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六、相關法律責任
對在通州區行政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規定,依法堅決予以查處;并依據相關法律對非法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同時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對群眾舉報煙花爆竹違法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物質獎勵,對舉報人身份等信息嚴格保密。
七、附則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3日區政府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同時廢止。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