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實“四方責任”,明確各方職責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20〕2號)和《關于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精神要求,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經營單位、行業主管部門以及轄區政府部門要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日常管理,明確自身責任,開展防控工作。
二、加強源頭管控
行業主管部門要部署力量,對所有進口的冷藏、冷凍的食品加嚴檢驗檢疫;對貨物外包裝、貨物表面采樣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并根據不同貨物特性采集貨物本體樣本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做好貨物轉運存放區域、運輸工具、貨物外包裝及其他相關用品用具的清潔和消毒。
三、做好貨物倉儲運輸環節防控
入關后的冷鏈食品在運輸環節中應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進口貨物轉運防控指引》相關規定。倉儲物流單位日常要保持環境清潔,做好預防性消毒,并對重點部位抽樣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四、強化市場銷售環節管控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零售企業、大型連鎖超市及售賣網點等食品流通各環節的經營管理者應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本市商品交易市場防控指引》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批發市場經營防控指引》。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零售企業、大型連鎖超市及售賣網點等食品流通各環節的經營管理者應做好進口冷鏈食品的入庫索證工作,建立臺賬,做到所有貨品可溯源。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零售企業、大型連鎖超市及售賣網點等食品流通各環節的經營管理者,應將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納入到本單位(部門)重點抽樣檢測的范疇,并參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單位(部門)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制定應急預案,一旦發現可疑污染物時,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置方案,避免污染擴大。
五、加強從業人員的日常防控
建立從業人員體溫監測等健康監測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寶”等手段,實行“綠碼”上崗制。若出現發熱、干咳等癥狀,要求其不得帶病上班,并參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公眾出現發熱呼吸道癥狀后的就診指引》就醫。因病缺勤人員應主動向單位報備缺勤原因和健康狀況,單位應做好記錄。
從業人員在崗時應當根據崗位需要正確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個人防護。其它場合的個人防護可參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公眾佩戴口罩指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市內公共交通防控指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公眾一般防控指引》等相關指引。
六、加強冷鏈食品及存儲運輸環節的預防性消毒
在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農貿市場消毒指引》和《冰箱冰柜清潔消毒指引》的基礎上,應加強貨物轉運存放區域、運輸工具、貨物外包裝及其他相關用品用具的清潔和消毒。
1.貨物轉運存放區域
對進口冷鏈食品等貨物轉運存放區域的地面、墻壁、稱量工具、運輸盛放容器等相關用品用具,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噴灑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鐘,清水擦拭干凈。
貨物轉運存放區域的門把手、電梯按鍵、樓梯扶手等經常觸碰的物體表面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劑擦拭消毒,作用30分鐘后清水擦拭干凈。
2.運輸工具
運輸進口冷鏈食品的貨車、手推車等運輸工具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噴灑消毒,作用30分鐘。
3.貨物外包裝
貨物外包裝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噴灑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鐘。
4.其他區域及相關用品用具
其他區域及相關用品用具的消毒可參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農貿市場消毒指引》執行。
七、核酸檢測陽性產品的處置措施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零售企業、大型連鎖超市及售賣網點等食品流通各環節的經營管理者一旦發現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的產品,要迅速啟動本單位(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及時報告,并對相關陽性產品采取臨時封存等措施。
核酸檢測陽性的產品按照醫療廢棄物集中轉運處理,應使用雙層黃色垃圾袋盛裝,封口嚴密,避免運輸過程溢灑或泄漏。
參與核酸檢測陽性產品清運工作的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護目鏡或防護面屏、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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