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3〕435號
各有關市屬高校:
根據《關于加快推動北京高校基礎研究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京教研〔2023〕13號)、《北京高校科研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4年)》(京教研〔2021〕16號)和《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京教研〔2013〕8號)要求,為做好2024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科研計劃一般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般項目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開展前瞻探索研究,開辟新領域、提出新理論、設計新方法、發現新現象、取得新突破。科技一般項目依托理工農醫類學科,社科一般項目依托人文社科類學科,加強自由探索、突出原創,服務國家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文化傳承創新。項目應結合學校發展規劃,引導優秀青年科研人員“不追熱點,把冷板凳坐熱”,支持北京高校數學、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地球科學、基礎醫學、哲學、歷史、文化等研究領域,加強基礎研究,積極自由探索,夯實學術基礎,培養優秀青年科學家。
二、申報數量
科技一般項目和社科一般項目均實行限額申報,申報數額依據學校科研計劃一般項目的立項率、立項質量和結項率動態調整。申報單位要根據《2024年度科技計劃以及社科計劃一般項目申報數額》(見附件)要求進行申報。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應為市屬高校專任教師,鼓勵一線教學和科研人員申報。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獨立開展研究、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保障所申請項目的研究時間。科技一般項目35周歲以下申報項目數額原則上不少于90%,社科一般項目35周歲以下申報項目數額原則上不少于90%。每個申請人限報1個項目。
(二)申請人在依托單位的在職工作年限應覆蓋項目資助周期,資助周期內原則不允許更換負責人,項目團隊成員原則上不超過5個。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本次項目:
1.在研市教委科研計劃各類項目(包括科技重大、科技重點、科技一般、社科重點、社科一般)負責人;
2.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計劃各類項目被撤銷者;
3.申請人承擔市教委科研計劃各類項目沒有按時結項的,暫停2年申請資格;
4.已承擔過市教委科研計劃項目的負責人;
5.原則上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教師且40周歲以上;
6.連續兩年(指2022、2023年度)申請市教委科研計劃項目未獲資助的申請人,暫停2024年度申報資格。
四、申報方式
(一)本次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科研計劃一般項目通過市教委科研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申報,平臺網址為http://kyglpt.bjedu.cn。網絡申報辦法和流程以該平臺為準。
(二)請高校科研管理員通知科研計劃一般項目的申請人自行在平臺上注冊個人賬號(如已有賬號,則無需重復注冊),高校科研管理部門對注冊賬號審核通過后即可登錄平臺在線填寫和上傳申報材料電子文檔。
(三)請高校科研管理員在平臺錄入審核意見,網上提交學校項目申報材料,分別生成《科技/社科一般項目申請匯總表》,無需報送紙質申報書。
(四)立項公布后,請高校科研管理部門存檔1份帶有負責人及成員簽名、責任單位蓋章的紙質申報材料,并上傳立項項目的《申請書》蓋章頁電子版。平臺提供項目申請人上傳、學校管理員上傳兩種方式,請各高校自行采用其中一種方式,并告知本校項目申請人。
五、資助經費
科技一般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社科一般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由學校從財政撥款公用經費中統籌安排,項目實施周期均為3年。項目申請者應在研究期限內,根據實際需求測算總經費預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經費預算。項目經費按照《北京市屬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試行)》(京財教育〔2018〕521號)要求,實行規范的預決算管理。
六、申報時間
申報材料自2023年9月25日開始受理項目網上申報。網上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25日。請于10月30日前將加蓋學校公章的《申請匯總表》電子版上傳至平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校內申報組織。各單位要切實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規范;發揮學校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對申報項目的政治方向、學術價值和創新程度把關,推選出優秀的項目,切實提高項目申報質量。
(二)加強學風建設和科研信用管理。各單位要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若出現申報資格不符、一題多報、虛假申報、學術不端等現象,一經查實,將核減學校下一年度申報數量或暫停申報資格,取消項目相關人員5年內申請市教委各類項目資格。
為保障項目質量,市教委將組織專家對學校申報項目進行立項評審,依據評審結果擇優確定立項項目,并向社會公布。
本通知及有關申報表格可市教委科研處網站(http://jw.beijing.gov.cn/kyc/)或平臺下載。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3年9月21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