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職成〔2023〕17號
各有關區教委、發展改革委、文明辦、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總工會、婦聯,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
為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建設全民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學習型大國”的精神,認真落實《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2021—2025年)》《北京市學習型城市建設行動計劃(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在已經評估認定7個學習型城市示范區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示范區評估的引導、促進作用,推動北京市學習型城市建設取得新進展、新突破,現組織開展新一批建設學習型城市示范區評估認定工作。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本市尚未進入學習型城市示范區的各區,目前創建工作滿足《北京市建設學習型城市示范區評估指標體系(2023年修訂)》(見附件)要求的,均可申報。
二、工作程序
(一)申報參評
各區參照《北京市建設學習型城市示范區評估指標體系(2023年修訂)》要求,結合本區創建工作基礎和實施推進情況,確定參評意向。確定申報參加學習型城市示范區評估認定工作的區,應由區政府向市教委正式提交書面申請。由雙方共同商定具體評估時間和日程安排。
(二)總結自評
各參評區應認真總結近三年來推進學習型城市示范區創建工作的具體舉措、顯著成果和有效經驗,對照《北京市建設學習型城市示范區評估指標體系(2023年修訂)》進行自評打分,并撰寫自評報告,匯總整理有關檔案資料,做好各項迎評準備工作。
(三)咨詢服務
為有效發揮示范區評估的引導、促進和帶動作用,將評估過程作為總結創建工作經驗、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成效、提升建設水平的重要階段,市教委將協助邀請有關專家,為各申報參評區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
(四)現場評估
市級專家組開展現場評估將結合實際,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現場訪談和實地考察、問卷調查和查閱檔案資料等多種方式進行。
(五)反饋意見
根據專家組評估結果,市教委等正式發文向參評區政府反饋評估意見。
三、時間安排
(一)動態安排時間:參評區的評估時間結合實際確定,在2023年9月—2025年12月期間滾動安排。
(二)2023年評估時間安排:
1.材料提交:擬參評區應于2023年10月15日前向市教委提交書面申請;并在現場評估之前提交自評報告和自評打分表,電子版發送至聯系人郵箱。
2.專家咨詢服務:2023年9月—11月期間
3.現場評估:2023年11月
4.反饋意見:2023年11月
四、聯系方式
(一)市教科院終身可持續所:
姓名:桂敏 電話:15210847487
郵箱:xxxcs@126.com
(二)市教委職成處:
姓名:陳敬文 電話:66074675
市教委 市發展改革委 首都文明辦
市財政局 市農業農村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國資委
市總工會 市婦聯
2023年9月18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