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所屬預算單位基礎設施改造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建設工程和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工作的意見》,按照教委機關管理年四個體系建設工作部署,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精細化實施市屬高校范圍內基礎設施改造項目。
二、文件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1年,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訂了《市教委所屬預算單位基礎設施改造管理辦法(試行)》(京教財〔2011〕28號),對市本級預算單位基礎設施改造工作提出了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要求。
2014年,為擴大預算單位經費使用自主權,簡化項目審批程序,基礎設施改造項目在市屬高校范圍內實施了定額管理方式的改革。定額管理就是以定額方式分配各市屬高校年度預算,由學校自主確定項目并組織實施。定額管理改革實施以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學校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了項目資金使用效益,受到各學校的認可。但是,由于學校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個別學校存在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項目建設內容或標準隨意變更、項目投資超概算、資金不能及時支付,滯留資金被收回等問題。
近年來,由于服務學校事業發展要求不斷提高,特別是疏解高校新校區陸續投入使用,學校對分配定額以外的需求愈加突出。實際工作過程中,經常有學校提出申請特殊專項需求。針對出現的問題和疏解高校新需求,我們結合機關管理年四個體系建設,認為有必要制定適應新形勢變化的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是四個體系建設中完善制度建設的重要部分,擬在市屬高校范圍內試行。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是項目分類,將基礎設施改造項目分為定額管理和專項管理兩類。二是項目申報要求,市教委統籌市屬高校建立項目庫(含定額項目庫和專項項目庫)。項目申報原則依據輕重緩急,按照“計劃性、保障性、可行性”原則,優先保障影響使用安全、嚴重影響功能和使用需求以及由于政策調整強制執行且前期條件成熟的項目。避免頻繁、重復維修改造,原則上同一建筑五年內不能重復申報同類維修改造內容。三是職責分工,明確了市教委和市屬高校各自分工職責,強調市屬高校是基礎設施改造項目的責任主體,強化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建立健全基礎設施改造項目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配齊配強各專業管理人員。四是強化過程和經費管理,特別提出要加強成本管控,落實成本管控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項目預算及批復,嚴格把控功能需求與標準需求。基礎設施改造項目也要綜合平衡一次性投資與后續運行剛性需求,實現項目成本全周期管控。五是加強監督檢查,市屬高校在項目決策、工程招標等方面要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加強項目績效管理,市教委和市財政局要對項目進行績效評估,將績效考評結果作為確定次年安排基礎設施改造項目經費額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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