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印發了《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高級專家退休工作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分析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高級專家相關規定,做好高級專家的延退工作,依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事發〔2017〕12號)精神,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審批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放至各主管部門進行審批。結合市教委實際,制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高級專家退休工作的管理辦法(試行)》。
二、實施的意義
《辦法》的實施,有利于充分發揮高級專家在相關學科的引領作用,有利于幫助青年教師更快成長。市教委依據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旨在為市屬高校可持續發展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三、文件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于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事發〔2017〕12號)等文件規定。
四、主要內容
1.人員范圍
本規定所稱高級專家,系指正教授,即聘在專業技術二、三、四級崗位的,副教授原則上不得延長退休年齡。
2.年齡要求
高級專家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在單位編制和崗位限額內,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
3.應具備的條件
“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已承擔的重要工作(如重點攻關科研項目)和帶博士研究生等任務尚未完成,退休后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特殊專業和新學科、重點學科急需的;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確系工作需要的;在業務上起把關作用或在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休后尚無人接替的。
4.延長年限
高級專家延長年限,聘在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的一次可申報三年,聘在專業技術三級和四級崗位的一次只能申報一年。
5.提出延長退休的時間和程序
延長退休年齡,單位應在本人達到退休年齡前兩個月,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提出意見,并在單位進行公示后,上報市教委審批。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報單位的請示(申請人自備,紙質)(原件1份)
2.申報單位的單位領導班子研究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會議紀要(申請人自備,紙質)(原件1份)
3.“確因工作需要”的情況說明(申請人自備,紙質)(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4.“健康情況說明”(申請人自備,紙質)(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5.符合條件人員在申報單位的公示及公示結果(申請人自備,紙質)(原件1份)
6.重大貢獻的相關材料(可由科研部門出具在職期間所承擔的重大項目說明材料,獲獎證書復印件等)(申請人自備,紙質)(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7.工作人員延長退休年齡審批表(申請人自備,紙質)(原件2份)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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