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1〕504號
各高等學校:
為保證2021年秋季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在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專職從事教學工作、擬受聘于高校教師崗位的人員。
二、時間安排
10月13日(周三)9:00至18日(周一)16:00點,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
10月19日(周二)至11月2日(周二)期間,各高校對本校申請人員進行7天公示;
11月3日(周三)前,授權委托認定的高校完成對申請人員的公示、體檢、認定材料審核、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專家審查委員會表決等相關工作;
11月3日(周三)至11月4日(周四),授權委托認定的高校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11月4日(周四)至11月5日(周五),非授權委托認定的高校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11月12日(周五)起,北京市教師資格網(http://www.bjtcc.org.cn)公布非授權委托認定高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準考證;
11月20日(周六)至21日(周日),進行非授權委托認定的高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11月25日(周四)起,北京市教師資格網(http://www.bjtcc.org.cn)公布非授權委托認定的高校申請人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果;
12月20日(周一)起,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三、報送材料要求
(一)非授權委托認定高校
1.申請人與其所在高校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和加蓋學校公章的復印件;
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中未體現教師崗位名稱,還需提供其他相關有效力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復印件包含合同首頁、申請人個人信息頁、崗位信息頁和合同簽署頁,需加蓋學校公章。
2.申請人畢業證書原件;
申請人學歷在網上報名系統比對成功的,無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
申請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但在網報系統中沒有比對成功的,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申請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申請人持有軍隊院校學歷的,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外,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申請人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zwfw.cscse.edu.cn/);
申請人持有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zwfw.cscse.edu.cn/);
博士畢業申請人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應當提供博士學位證書原件。
3.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信息在網上報名系統已比對成功的,以及博士畢業申請人、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申請人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無需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4.申請人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博士畢業申請人和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申請人申請直接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的,無需提供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全日制本科師范類畢業的申請人申請直接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的,無需提供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當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本科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全部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公章);如成績單上沒有“教育實習”成績則還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公章);
5.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為副教授、教授申請直接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提供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證明原件或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原件,有效期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2日;
7.申請人標準一寸白底證件照1張,背面注明申請人姓名,本單位所有申請人照片統一放入1個信封;
8.《北京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情況匯總表》1份(見附件1),按“報名號”升序排序;
9.《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公示名單》1份(見附件2);
10.《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公示結果》1份(見附件3)。
(二)授權委托認定高校
1.《北京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情況匯總表》1份(見附件1),按“報名號”升序排序;
2.《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公示名單》1份(見附件2);
3.《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公示結果》1份(見附件3);
4.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專業評議組對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申請人的評議結果(需有專家意見、簽字);
5.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申請人的表決結果(需有專家意見、簽字);
6.申請人標準一寸白底證件照1張,報送時間另行通知。補發、換發證書的相關要求詳見北京市教師資格網
(http://www.bjtcc.org.cn),相關材料于秋季報送申請認定材料時一并報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應全面落實《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嚴格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積極組織專任教師參加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堅決杜絕高校教師未持證上崗情況的發生。
(二)各高校在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須嚴肅紀律、依法實施;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確定專人負責;嚴格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對申請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指導。
(三)各授權委托高校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序,制定本年度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方案,做好本校申請人員的申請與受理、面試與試講、審核與認定等相關工作。
(四)各非授權委托高校要做好信息發布、人員組織管理、申請資格審查、材料收集及初審等各項工作,及時通知本校需要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的參加測試,并做好測試結果的反饋。
(五)各高校應安排專人作為網絡系統管理員,負責核實、確認本校申請人員網報信息的真實性以及與報送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內容的準確。按要求規范操作,妥善保管登錄賬戶和密碼,確保申請人信息安全。
(六)各高校要做好申請人申請認定資料整理歸檔工作,及時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歸入個人人事檔案。
(七)各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具體負責人發生變更時,要及時上報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同時做好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交接工作,積極做好相關政策的指導和交接工作。
(八)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政策請查詢北京市教師資格網(http://www.bjtcc.org.cn)。
五、聯系方式
聯 系 人:趙麗
聯系電話:82089117,82089125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
地 址:西城區德外黃寺大街什坊街2號北京教育學院
郵 編:100120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9月28日
北京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情況匯總表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公示名單(樣表)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公示結果(公示無異議模板)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大京事】,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相應關鍵詞】即可獲取北京社保醫保|公積金|居住證|小車搖號|公租房|政府補貼|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等指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