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計〔2021〕35號
各市屬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下達2021年全國分省分部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教發函〔2021〕98號)的精神,現將2021年市屬高等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首都發展為統領,貫徹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2021—2025年)》任務部署,調整優化招生結構,將招生計劃向本校優勢特色學科專業、新興交叉學校專業、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學科專業傾斜,提升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需求匹配度,促進高校內涵、特色、差異化發展。
二、調整優化規模結構。統籌考慮研究生、本科、高職和中高職銜接等各種招生類型,重點滿足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需要和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2021年安排市屬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總規模為73215人,其中本科招生計劃45778人,高職(專科)招生計劃27437人。安排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1500人。
三、嚴格招生辦學秩序。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嚴禁中等學校掛靠高等學校舉辦高等教育、專科層次院校掛靠本科院校舉辦本科層次教育;嚴禁與“中介機構”或個人簽署招生協議;嚴禁任何形式的不實招生宣傳,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繼續執行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制度;嚴禁擅自組織生源、未經省級招辦核準按擬錄取名單擅自寄發錄取通知書。
四、嚴格計劃執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計劃;對于未經批準擅自超計劃招生的學校,將被核減下年度招生計劃,并停止在違規招生省份投放計劃;嚴格實行高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與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相掛鉤的政策,未經核準計劃或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我委將對招生計劃制定和執行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違規安排和執行計劃的高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學校和相關責任人。
附件:
1.2021年市屬高等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總計劃)
2.2021年市屬高等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分省分層次)
3.2021年市屬高等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
4.2021年市屬高等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定向計劃)
5.2021年市屬高等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分計劃類別)
6.2021年市屬高等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8月2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大京事】,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相應關鍵詞】即可獲取北京社保醫保|公積金|居住證|小車搖號|公租房|政府補貼|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等指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