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0〕636號
各區教委、各區民宗辦: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意見》《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見》,總結、宣傳本市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典型經驗,促進中小學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工作深入開展,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決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學繼續開展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范學校評選活動。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區教委和各區民宗辦按照《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范學校評選辦法(試行)》(見附件1)全面檢查本區各中小學校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嚴格按照評選標準確定申報學校,中小學總數不足50所的區最多可申報2所學校,50到100所的區最多可申報3所學校,超過100所的區最多可申報4所學校。
二、申報學校按照《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范學校評估指標體系》(附件2)要求,填寫《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范學校申報表》(附件3),提交不超過3000字的書面申報材料。
三、各區教委和各區民宗辦需認真審查申報表與申報材料,填寫申報表中意見欄,加蓋公章,并于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前按要求將上述全部材料一式2份上報市教委基礎教育二處。
四、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將組織有關人員成立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范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和評選工作組,對申報學校進行初評,并擬于2021年4月中旬開始,對通過初評的學校采取實地檢查等形式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范學校名單。
請各區按照《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范學校評選辦法(試行)》中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評選申報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20 年12月29日
(市教委聯系人:陸小紅;聯系電話:51994928;傳真:66074836;市民族宗教委聯系人:李碧;聯系電話:83979355;傳真:65121639)
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范學校評選辦法(試行)
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范學校申報表
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范學校評估指標體系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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