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財〔2020〕21號
各市屬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各直屬單位,各處室: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規范有序進行,按照市財政局關于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修訂工作的要求,修訂了《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指導性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持《指導性目錄》的嚴肅性,凡列入本部門指導性目錄的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原則上應當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未列入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事項,原則上不得購買。
二、《指導性目錄》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政府職能轉變以及“五新”等疫情防控情況下對教育工作新的公共服務需求而變化。對于暫時未納入指導性目錄,又確有必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事項,應向我委提出申請,我委會同財政部門對指導性目錄進行調整后實施。
三、本《指導性目錄》自正式印發之日起實施,編制2021年度部門預算,應依據和使用新的指導性目錄。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委反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4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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