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687號
各有關院校:
根據《京港澳高校交流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京教外〔2019〕23號),我委組織開展了2020年度京港澳高校交流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經學校申報、專家評審、我委審核等程序,最終認定24所學校的52個項目(名單詳見附件)入選。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院校要貫徹中央港澳工作會議精神和我市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與港澳高等教育合作。通過開展京港澳高校交流項目,增進京港澳三地青年的相互理解和認知,共商教育發展理念,共享優質教育資源與人才,推動互利共贏。
二、此次入選的京港澳高校交流項目為2020年度項目,市教委將對實施高校的驗收情況進行抽查,對項目的總體效益和有關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三、入選高校要負責本校項目經費執行情況驗收并列入學校的績效管理范圍,制定本校管理辦法,做好參加項目師生管理和服務、校內公示、教育培訓、風險管理等相關工作。
請各院校嚴格按照項目管理辦法,做好項目實施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12月25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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