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254號
各區教委,各職業院校,各社區學院(社教中心、成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發〔2019〕4號)、《北京市學習型城市建設行動計劃(2016-2020年)》、《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發揮職成院校辦學優勢廣泛開展職業技術技能培訓的通知》(京教職成〔2018〕9號)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礎上,2019年在全市范圍內繼續開展第三批“北京市民終身學習示范基地”、“北京市職工繼續教育基地”、“北京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基地”)認定工作,相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北京市民終身學習示范基地認定范圍
在北京市行政轄區內,具有一定規模的固定場所和基礎設施,并向社會公眾開放,提供市民終身學習服務,在區域內具有影響力和示范作用的機構。
(二)北京市職工繼續教育基地認定范圍
在北京市行政轄區內,具有一定規模的固定場所和基礎設施,在參與社會培訓和職工教育方面有一定基礎,能夠承擔某些領域一定規模培訓的職業院校或社區學院、社區學校。
(三)北京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基地認定范圍
在北京市行政轄區內,各級各類成人學校、田間學校、社會教育培訓機構、農業合作社、農場和農業示范園區等。
二、認定條件
(一)北京市民終身學習示范基地認定條件
1.主辦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堅持公益屬性。
2.場地設施完善,能夠滿足區域內市民日益增長的學習需求,面向公眾開放的學習場所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
3.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專兼職教師以及志愿者隊伍。
4.學習管理制度健全,組織管理規范,安全措施嚴格。
5.學習活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特色鮮明、效果明顯,深受市民歡迎,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
6.面向社會開放,并及時公布學習培訓項目。
7.每年度開展培訓在3000人次以上。
8.具有學員滿意度調查機制,滿意度達到90%以上。
9.具有穩定的終身學習活動投入,活動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保證活動正常開展。
(二)北京市職工繼續教育基地認定條件
1.主辦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堅持公益屬性。
2.場地設施完善,能夠滿足區域內職工繼續教育的需求,學習場所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
3.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專兼職教師以及志愿者隊伍。
4.學習管理制度健全,組織管理規范,安全措施嚴格。
5.課程資源豐富,有符合培訓目標的資源庫。
6.專業特色鮮明,社會服務能力強,與北京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契合度高。
7.面向社會開放,并能及時公布培訓項目。
8.具有學員滿意度調查機制,滿意度達到90%以上。
9.培訓規模達每年10000人次以上。
(三)北京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基地認定條件
1.主辦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堅持公益屬性。
2.場地設施完善,能夠滿足區域內新型職業農民日益增長的學習需求,面向公眾開放的學習場所面積要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
3.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專兼職教師隊伍。
4.學習管理制度健全,組織管理規范,安全措施嚴格。
5.培訓活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特色鮮明、效果明顯,深受農民歡迎,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
6.具有穩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經費投入,培訓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保證培訓正常開展。
(說明:以上三類基地認定條件中的人次是指人天,即人數*天數的總和。假設50個人、培訓一天,人次為:50*1=50人次;假設50個人、培訓半天,人次為:50*0.5=25人次。)
三、工作程序
(一)各區根據認定范圍和條件開展遴選推薦,三類基地擇優推薦候選機構各1至3個,前兩批已認定的基地不重復推薦。
(二)各申報基地提交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自評報告及其他相關支撐材料等,格式見附件。
(三)市教委組織專家進行材料評審,選擇部分申報基地進行實地考察,并從中遴選出第三批“北京市民終身學習示范基地”、“北京市職工繼續教育基地”、“北京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基地”名單,經社會公示后予以認定授牌。
四、時間安排
(一)材料申報
2019年9月3日前完成材料上報
(二)專家評審
2019年10月完成專家認定
(三)表彰授牌
2019年11月進行表彰和授牌
五、材料報送
(一)各區教委職成教科(社教科)負責匯總本區基地申報材料統一報送;市屬院校及基地單獨報送。
(二)申報材料報送地址:
1.“北京市民終身學習示范基地”和“北京市職工繼續教育基地”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15010060655@163.com。同時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4號院 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B棟318房間杜秀英 苑大勇 ,郵政編碼:100036
2.“北京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基地”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17492650@qq.com ;同時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4號院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B棟316房間趙志磊,郵政編碼:100036
(三)市教委聯系人:
陳敬文 (51994718) 項明 (51994969)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6月5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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