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憑《準考證》等規定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遲到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次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四、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可帶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不準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五、考生進入考場后按準考證號(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及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考生在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后,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粘貼條碼,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七、在試卷或答題卡(紙)規定的地方答題。不得使用紅色字跡筆或鉛筆(除畫圖外)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試卷、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紙)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九、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須先舉手,經監考員同意后輕聲提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十、考試結束前要離開考場的考生須先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從上到下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考員允許后才準離開考場,離開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將試卷和答題卡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員收齊檢查無誤,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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