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第二十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含家庭主申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后需要新購置小客車的,可以申請更新指標,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證明文件。
但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只能選擇其中一輛取得更新指標。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第二十三條規定:指標管理機構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出售、報廢小客車轉移、注銷登記信息,核對申請人申請信息,審核通過后在指定網站發布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
此外,您可通過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管理信息系統系統首頁“辦事專欄”內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申請小客車指標辦事說明(個人)》等文件,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
若您認為以上答復內容尚未解決您提出的問題,可以致電010-65077118或12328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