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多車轉移資格申請或夫妻變更/離婚析產資格申請,接收人能否參與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答:不可以。同時,申請人若參與了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就不能作為接收人進行填報。若想繼續填報,需先行取消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作為家庭主申請人需具備哪些條件?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
注1:“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指:申請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向本市社保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后有效)。
【例如:2021年1月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連續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
注2:“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申請人從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在京繳納個人所得稅,且納稅額大于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以稅款入庫日期為準(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16年至2020年連續五年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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