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家庭申請,是否會影響個人申請?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家庭申請人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作為家庭申請人參與家庭申請后,原個人申請即自動取消。
已參加家庭申請的,如希望以個人身份參與指標配置,可于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請并于個人配置指標功能區進行“重新申請”操作。
?家庭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需具備哪些條件?
?家庭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構成,申請人總數不得少于2人。其他家庭申請人限于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所有家庭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以內不得作為家庭申請人,2021年1月1日前已離婚的除外。
?家庭申請應確定一名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參與指標配置,并作為將來的指標持有人。
?所有家庭申請人在家庭主申請人獲得指標后的十年以內不得再次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家庭申請人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所有家庭申請人須聲明申請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并承諾遵守前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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