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批復同意北京市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根據民政部部署和試點工作安排,自2023年5月27日零時起,全市各區婚姻登記機關開始受理跨省辦理婚姻登記業務的預約申請,于6月1日開始正式辦理“跨省通辦”婚姻登記業務。
試點事項
此次試點將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辦理方式
申請跨省辦理婚姻登記業務的當事人,應當提前進行網上預約。當事人可通過首都之窗或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網站、“北京社會建設和民政”微信公眾號、“京通”微信小程序等渠道進行分時段預約,在預約時間段持預約憑證及相關證件辦理婚姻登記。
證件要求
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為北京的,辦理結(離)婚登記,除提交《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居住證過期的,應當在預約前到發證機關辦理簽注換發手續。
特殊情形
現役軍人與經常居住地為北京市的內地居民選擇在京辦理婚姻登記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北京市受理“跨省通辦”業務婚姻登記機關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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