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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結婚登記攜帶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
(一)內地居民攜帶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戶口證件(戶口簿、集體戶口本人頁、戶籍證明原件)。
(二)現役軍人攜帶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
3、《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三)港澳臺居民攜帶
1、有效的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2、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3、經港澳臺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四)華僑攜帶
1、本人有效的中國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五)外國人攜帶
1、本人有效的護照;
2、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應同時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譯件。
(六)婚姻狀況為離婚或喪偶應攜帶
1、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離婚證/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一審判決應攜帶生效證明);
2、婚姻狀況為喪偶的:喪偶證明(應能證明雙方為夫妻關系及原配偶死亡)。
(七)以上證件、材料原件均需A4紙復印件1份,建議您提前準備;
(八)結婚證件照,雙方2寸(5.3cmX3.5cm)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片3張。
提示:當事人戶口簿婚姻狀況要和本人實際婚姻狀況一致。